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哪些义务
用工单位虽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单位同样需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另外,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基于蓝领的劳务派遣业务在野蛮发展了近三十年,也已经到了面临行业变革的周期性风口。
一个行业发生重构,是从“点·线·面”三个梯度来完成整体的变革。
基本的“点”是从事劳务派遣的求职者,从年龄、学历到获取信息渠道的宽窄以及信息化水平都在发生变化,当然这里存在一个恒定因素,几乎可以认为是没有变化,劳动力输出的地域。
以“点”成“线”,基于劳动力个体产生的微观变化,推动了蓝领所从事的业务“线”发生了改变。从制造型普工/技工一家独大,到现在分为三个业态场景:“制造型用工”、“传统服务业用工”、“新经济服务业用工”;新经济服务业用工基数已经超过了制造业,目前制造业蓝领近8000万,新服务业1.2亿(数据来源人社部)。
定期回访:定期对用工单位和派遣人员的合作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劳务派遣对遣员工就业、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技能和执业能力、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派遣员工的等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起新型的劳动关系,有助于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劳动部门的就业平台和资源优势,为派遣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为广阔的职业选择;重视派遣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升派遣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选择能力
正是因为很多人不知道,所以懂的人才要多出来说一说。说的目的,主要是让那些不懂的人别陷进去了。
我们先不谈工资待遇,今天不从待遇方面去揭露他的罪恶,今天从员工工作环境,员工培养模式方面来揭露。
就说劳务派遣被如此广泛的滥用,各行各业(主营业务)都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根本不具备对各行各业的主营业务员工[岗前培训]的能力。
而派遣工到了各个单位里面,也有岗前培训,大都是以传统的“传帮带”模式,由各行各业的老员工把一些基本的工作要求告知派遣工。当然也有一些走过场式的所谓岗前培训,内容无非就是职业道德和礼仪知识,可是要知道,这些派遣工到了真正的岗位上的时候,接触的那就是实打实铁打铁的主营业务了。主营业务跟职业道德还有礼仪并没有太大关系。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津南人事代理招聘服务的恒通企业于2024/6/29 10:25:25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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