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其中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超过10%,被视为一条“红线”,新规定对“三性”岗位的明确界定以及对派遣员工数量的限制,毫无疑问这会缩减劳务派遣业务数量。
虽然这对人力资源业务的总量影响不大,但是对于规范发展和多种业务并存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来说,要积极提升管理水平,及时从向“人头”要效益转变为向管理要效益。
受此影响,劳务外包被视为新型形式下企业用工的一个方向,劳务外包助力企业灵活用工!
劳务外包为什么受欢迎?劳务外包为什么受欢迎?
劳务外包,指的是企业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益,将人力资源事务中非的部分工作全部或部分委托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
一般来说,人力资源外包包括人事服务外包、人力(劳务)外包和人力资源管理外包三种。人力资源外包是社会分工精细化的产物,其目的在于帮助企业从支撑性、辅助性的人力资源工作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企业主营的业务与优势上。
“劳务派遣转外包、开发新业务等并没有预想的简单。”人力资源企业负责人表示,劳务外包对人力资源服务的要求更高,“以前做派遣,只需根据用工企业的要求输送派遣工,并按时做好工资发放、保险缴纳等事务性工作就行了。
改成外包,意味着同时兼任生产经理、品质经理的职责,对公司的考核也变成了产品合格率、客户满意度等业务指标,完成不好就要被扣款,不抓好业务质量,不仅赚不到钱,还可能亏本”。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
与劳动者是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其关系的调整适用《劳动法》。采用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机构要求派遣合格人员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全新用工模式。
劳务派遣的三方法律关系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该条款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雇主需承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责任。但这种劳动关系有别于正常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并不实际使用劳动者,而是将其派遣至实际用工企业从事劳动。
2.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派遣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把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合格劳动者提供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该协议符合民事合同的基本特征,双方之间建立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民事合同关系。通过该种形式,用工企业将用工责任部分转嫁给劳务派遣单位,通过设置差异化薪酬福利制度,达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
3.实际用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实际在用工企业从事劳动活动,接受用工企业的管理。双方基于劳务派遣协议,实际用工单位获得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劳动者向实际用工企业提供劳务,但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武清人事代理招聘办理的恒通企业于2024/3/28 8:20:05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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