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哪些义务
用工单位虽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单位同样需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另外,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重新界定资源标准与竞争胜负标准在同一个竞争维度里,资源积累量构成了竞争壁垒。如果摒弃传统的传播媒介“简历”,创造新的传播介质“在线沟通”,等于重构了资源所属,Boss在新的竞争生态里拥有资源分配权和定价权,所以才能横扫存量竞争市场里的老大们,成为新的。
纵览商业社会的公司竞争与人类史,往往能够以少胜多或以轻量级打败重量级,胜出者都是创造一个新的竞争环境下,重新界定资源标准与竞争胜负标准,形成的优势。
有利于规避裁员(特别是用人单位大批量裁员)的风险有利于规避裁员(特别是用人单位大批量裁员)的风险,一旦用人单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人力资源使用数量上的裁减,如果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必然引起劳动关系的解除,这种解除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经济补偿方面都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用人单位可以用提高管理费或双方约定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作为条件与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劳务派遣公司去承担由裁员而产生的大部分经济赔偿责任,从而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
无固定期限接近退休年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性规定法律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近退休年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单位依法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优先保留以下人员,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第42条单位不得依据40条,41条的规定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
单位是让你自己主动辞职,而且你自己主动写报告辞职的话,维权是比较被动的。
如果是你单位让你主动辞职的,你可以拒绝辞职,如果你自己主动辞职的话,有无补偿,要看你辞职的原因,如果你辞职报告写的是因自身原因辞职的话,你是没有补偿的,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东丽人事代理招聘办理的恒通企业于2024/6/27 11:29:48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tianjin.mf1288.com/gbqygl-2776782536.html
上一条:天津家电喷涂厂询价咨询「普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