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新劳务:资源重构,旧瓶装新
拿前不久刚上市的BOSS直聘来说,在全国综合型网络招聘平台(智联、51和58)与区域型招聘平台(东莞卓博、安徽新安、重庆汇博等)夹缝里杀出的一匹黑马。如果Boss走老路,依然以传统的信息媒介“简历”作为传播介质,引流&变现,一定无法突围拥有巨大存量资源的三座大山。你永远不可能开发一款完全copy微信的社交工具,去打败现在的微信。
网络招聘的本质是依托信息撮合,赚取流量买和卖的差价网络招聘的本质是依托信息撮合,赚取流量买和卖的差价。对于劳务公司而言,在劳动力红利时期,增量的获取成本低,还没把精力放在留存上。
现在不同了,从58上新获取一份蓝领简历的成本是40块,只是买了一串电话号码,保证接通率但不保障意向匹配程度,如果不能放入人才储备池里持续跟进服务,CAC(获客成本)居高不下,从单个劳动力身上赚取的LTV(生命周期总价值)是一次性的短暂服务。
运营技巧与方式方法上,我们推荐向“日记”、“孩子王”学习,跨界选择参考对象,把内部基于私域流量池的运营模式精细化。劳务公司把“人力资本”电商化,从“服务交易”延伸出“劳动力交易”,狠抓获客-留存--转化一整套完备的数据运营体系。
劳务派遣需要什么条件?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武清人事代理招聘流程的恒通企业于2025/1/27 22:29:25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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