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哪些义务
用工单位虽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单位同样需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另外,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服务内容
1、 人员招聘 :我们建立广泛的招聘渠道,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分析岗位应符合的条件,对招聘人员进行职业能力测评,以满足用人单位对人员素质的要求;
2、 入职手续 :用工单位面试、录用后,派遣公司将组织新入职员工和在职员工进行体检,办理相应的入职手续;
3、签订合同 :在用人单位和派遣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后,派遣方将组织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注明用工单位的名称和岗位,以明确劳动关系;并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及《岗位责任书》以明确劳务关系,确保用工单位、派遣员工以及派遣公司三者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事故,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天津人事派遣服务的恒通企业于2025/2/28 23:20:47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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