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对劳务派遣从业人员采取灵活的社会保险政策在劳动力市场管制放开的情况下,对不同就业形式的差别政策对劳务派遣有重要影响。劳动立法、劳动制度和政策对正规就业保护的程度越高,对非正规就业保护的程度越低,对劳务派遣的需求就会越高。因此,我们主张对于劳务派遣从业人员采取灵活的社会保险政策。
劳务派遣企业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正式职工正常缴费,临时劳务派遣人员参照其他规定缴费。针对流动就业者的情况,应该积极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帐户。
而负责的[各行各业的老员工],有正式工,也有派遣工,但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很容易就把新入职的派遣工带偏了,带坏了,带歪了。导致他们(新人)的业务能力长时间都发育不起来,因为主营业务不硬,就得什么[脏活累活]都要接,有受不完的累。
很多派遣工都熬不过新人的这一段苦日子,都在自己的主营业务还没有学起来,立起来,熟练起来的时候就辞职了。
这也是[天骥劳务]培训模式的一个致命缺点,这种培训模式,本来就会占用培训者的工作时间,再加上有的人不是特别瞧得起派遣工,自然不会把很多必要的知识传授给他们,甚至只教会你干脏活、苦活,累活,其他的一概不教。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天津物业代理服务的恒通企业于2025/3/12 20:19:4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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