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关于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B2.4“工作外委 无损检测和理化检测允许外委,级锅炉安装单位的光谱检验不允许外委”。
问题1,我们帕理公司是广火的全资子公司,能否直接为广火项目打光谱。
问题2,新标准是2019年6月1日实施,那6月1日前已在实施的项目,是否需要按新的标准实施。是否有过渡期?
答复:1.不可以;2.2019年6月1日前已实施的项目,可按原规定执行。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关于受委托的理化检验单位资质
问题: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2.2.3条规定理化检验工作可以外委,请问:许可规则对受委托的理化检验单位资质有无特殊要求?理化检验单位是否需要取得CMA或CNAS资质?
答复:《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对承担理化检验的外委单位无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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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检测平台、无损检测仪器、理化检验设备、耐压试验装置等;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工作外委的,相应的无损检测仪器、理化检验仪器不要求;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测量装置,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合格。
工作外委制造单位必须有能力完成锅炉产品的主体制造,不允许将锅炉产品的所有受压部件进行外委。制造单位的无损检测、理化检验、热处理以及炉胆、下脚圈和封头(管板)成形工作允许外委,对于有焊缝的炉胆、封头(管板),应当进行制造过程监督检验。专项条件要求具备的项目允许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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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在全国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实施,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成本,加强特种设备监管,经广泛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进行了精简整合,制定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附件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附件3),现予公告。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燃气管道(GB1)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取证程序的济南群峰于2025/1/11 23:59:4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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